生态中国网 2025年01月08日 17:51 北京
自2023年10月以来,广东启动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环保督察,截至当年12月底,已先后完成对中山、湛江、揭阳和河源、江门、潮州6个地市的督察。过程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例如,查处和曝光了中山村镇工业集聚区、湛江城市黑臭水体、揭阳生态公益林、河源矿山治理、江门海水养殖、潮州村镇污水等重大典型案件。
为持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2024年广东继续开展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对剩余的15个地市开展第二轮第三、四、五批省级环保督察,最终实现全省督察覆盖。
近日,在公布了东莞市(第三批)、云浮市(第四批)、肇庆市(第四批)、清远市和茂名市(第五批)的反馈督察情况之后,广东省又连续公布了梅州市(第三批)、广州市(第三批)、以及惠州市(第五批)的反馈督察情况。
广州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广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8日向广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叶志容通报督察报告,广州市委书记郭永航作表态发言,广州市市长孙志洋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广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广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73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373宗,责令整改137家,立案处罚195宗。
督察指出,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攻坚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一些关键领域治理仍面临诸多问题,亟需加快解决和进一步提升。
一是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能耗强度达标形势严峻。2021—2023年,广州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3.43%,仅完成“十四五”规划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22.3%。白云、番禺、花都、增城等区能耗强度下降进度不理想,从化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形势严峻。
部分水源地保护不够到位。个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倾倒、堆放、运输装卸等问题。在流溪河鹿颈坑涌、凤凰河上游存在多个建筑工地,施工废水直排,影响下游水源。
自然生态保护尚有薄弱环节。个别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到位,番禺区贝岗湿地公园、黄埔龙头山森林公园部分区域被违规侵占,黄埔白兰花森林公园内存在侵占、填堵自然水道问题。从化区陈禾洞省级自然保护区内6座小水电站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水源地内水产养殖摸排不彻底,白云区禁养区内仍有567亩未清退。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严重滞后,全市应完成20万亩养殖池塘的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任务,仅完成总任务的76.2%。
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低。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纳入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平台的自然村治理率仅90.9%,未按期完成任务。2021—2023年省里组织摸查发现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问题,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101个未落实整改。2023年全市抽测的594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有50个出水不达标。
村镇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推进缓慢。全市村镇工业集聚区近半分布在花都和白云区,已发布2022年、2023年两批共16个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清单,仅局部或零星推进,改造力度不够、范围有限。个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运行管理不到位。
二是城市环境治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存在短板。中心城区一些老旧小区、城中村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不到位,垃圾桶临街堆放,出现破损渗漏、垃圾洒落、污水横流现象。部分转运站运行管理不规范,压缩站设施简陋、管理混乱,一些路边直收直运点作业扰民。
“邻避”问题长期困扰城市治理。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因项目建设规划不科学,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状况,带来大量“楼企相邻”异味扰民问题,以及“楼路相近”引起的“邻避”问题。督察期间共收到上述两类投诉145件,占总投诉量的38.9%。一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混杂在一起,因油烟排放和噪声治理不善,缺乏有效管理协调机制,易引发周边居民强烈投诉。
建筑垃圾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缓慢,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水平偏低。督察发现,资源化利用作业及跨区域平衡处置管理不规范,违规倾倒堆放时有发生。黄埔区、从化区、番禺区尚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居民装修分拣中心。
部分河涌治理及日常管护不到位。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2024年上半年的全市珠江水系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漂浮及河岸垃圾问题尚有5个未完成整改。部分河涌雨污分流不彻底,溢流问题未全面根治。2020年以来,全市推行443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开闸”行动,仍有20个渠箱未完成改造,监测显示王圣堂涌、田心涌闸口外水体的氨氮超标。番禺区治水系统性不够,部分已完工工程效果未达预期。一些小微水体被长期忽视,未纳入治理。
河道沿线工地管理存在盲区。工地基坑泥浆水管理不严,处置不到位。监测数据显示,南沙区横沥岛工地周边长沙涌、长沙村西街旁水塘及工地内山塘等受纳水体的氨氮浓度明显异常。横沥岛多个同期开工的建设项目,均未配置泥浆脱水固化设备,大量黄泥水直排入蕉门水道。
个别渔港码头废水未收集处理。南沙区十九涌渔人码头作业区废水直排,最终汇入渔港,监测数据显示,COD浓度等出现超标。生活区废水收集不完善,码头餐饮街部分店铺废水流入街道后面小水沟,水质黑臭。海鲜市场垃圾收集点污水横流。
三是污染防治瓶颈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基础不牢固。2021—2022年,广州市AQI达标率均未达到年度考核89.0%的目标。2023年AQI为90.4%,虽达标,但海珠、白云等区PM10浓度,越秀、白云、花都、南沙等区二氧化氮浓度未达到市要求的目标值。2022年以来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2023年尽管臭氧浓度达标并同比有所改善,但全年仍超标35天。
部分VOCs企业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涉VOCs企业的治理能力与实际排放情况不匹配,存在废气未能有效收集,设施不正常运行,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等问题,实际去除效率低。市场上销售的建筑涂料质量参差不齐,不合格率偏高,大量使用会带来挥发性气体污染问题。
水污染防治硬指标任务仍待突破。部分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基础不够牢固。莲花山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仅41.7%,溶解氧年均值为5.18毫克/升,临近超标。南沙区沙湾水道一级支流北斗涌、海珠区珠江后航道一级支流人纸涌等断面2021—2023年均未能达到Ⅲ类标准。
近岸海域水质达标难度较大。2022、2023年,近岸海域水质无机氮浓度分别为1.71毫克/升、1.87毫克/升,未达到低于1.70毫克/升、1.65毫克/升的年度考核要求。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偏高,2022年虎门大桥、洪奇沥总氮均值分别为2.43毫克/升、2.53毫克/升,2023年均上升至2.70毫克/升,与2025年省考核要求仍有差距。
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收集能力不足。全市合流管网约有3720公里,雨季污水收集处理效果大打折扣。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能力不均衡,番禺、南沙、从化等区雨污分流工作推进较慢,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为70.1%、41.2%、69.7%,远低于全市93.5%的平均水平。2023年全市4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仍有11座进水BOD浓度不足100毫克/升,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距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十四五”规划建设增城区棠厦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仍处于前期阶段,该填埋场2018—2021年暂存的飞灰未得到规范处置,环境风险较大。已封场的增城区新塘镇陈家林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从化区正在对潭口填埋场存量垃圾进行开挖清运处置,施工基坑周边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督察要求,广州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围绕“建设出新出彩的中心型世界城市”的总体愿景,高质量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广州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河涌治理及管护,整体提升珠江水系水质及生态品质。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提升臭氧污染防治水平及应对能力。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治理,补齐固体废物处置短板,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以及流溪河岸线生态保护,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健全GEP核算与应用体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惠州市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5年1月8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左丹通报督察报告,惠州市委书记刘吉作表态发言,惠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宇航主持会议。黄国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惠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惠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全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63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263件,责令7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34家。
督察指出,惠州市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需加快推进解决。
一是一些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突出。一些县区和部门对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部分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管网排查工作,截至2024年9月,多个县(区)均未完成,区域排水管网缺陷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滞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监测数据失真失实。
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问题依然存在。截至督察进驻,仍有部分绿盾问题未完成整改;个别项目违规在森林公园内动工建设。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力度不够,存在非法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情况,岛屿岸线漂浮大量生活垃圾,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的惠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和厨余垃圾设施建设仍处于前期勘探阶段;要求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惠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专用填埋设施,仍未全面建成投产,有关整改措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个别镇级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不彻底。部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案件仍需加快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存不足。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待加力,纳入惠州市2024年整治任务的部分农村黑臭水体,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控源截污。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督察发现,在完善和细化覆盖全面的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二是污染防治工作仍存短板。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展缓慢。应于2024年底前推动现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截至督察进驻,仍剩余32台未完成改造。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快。应于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全面完成整改。部分工业企业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扬尘污染管控仍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围挡不规范、裸露地面及建筑物料未覆盖、施工道路未硬底化、湿法作业不落实等问题。
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力度不足。部分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展滞后。截至督察进驻,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的4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仍未建成通水;应于2023年底前建成的博罗县罗阳江南片区污水处理厂仍未动工建设;应于2023年底前动工建设的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仍处于勘察设计阶段;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消劣的多条河涌,水质仍存返劣情况。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仍存隐患,存在围塘养鱼等情况。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偏低。全市66座已投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中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有30座,占比44.5%。
固体废物管理有待加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多个区域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个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不规范。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有待提高。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
三是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成效不佳。2024年度省下达惠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截至2024年9月完成进度仅29%,进度滞后。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能有效治理,地表长期裸露,存在局部水土流失等地质环境问题。部分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边开采边修复执行不到位,惠州市共有105个固体矿山,仅有32个矿山完成复垦治理,剩余73个矿山未完成。
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不扎实。截至督察进驻,“绿盾2017”专项行动指出的个别问题图斑仍未完成整改。应于2023年6月底前退出的个别水电站未按“一站一策”退出方案要求落实相关机电设备拆除措施;剩余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4座退出小水电的任务,进度仍需加快。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不够到位。个别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规模化养猪场。部分生猪养殖场、民宿项目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四是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近岸海域陆海治理仍不到位。惠东巽寮湾塭仔河、大亚湾淡澳河等入海河流沿岸因管网收集不到位,大量生活污水溢流外排。服务巽寮湾片区生活污水处理的巽寮生活污水处理厂常年低负荷运行,2021—2023年平均负荷仅27.42%。海滩垃圾清理不及时。部分海滩存在数百米长的垃圾带,堆积大量渔业垃圾。
畜禽和海水养殖污染治理亟待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整治不力。惠东县禁养区内仍存在生猪养殖场,部分养殖废水溢流外排,存在环境隐患。禁养区网箱养殖清理不彻底。惠东县滩涂养殖禁养区内存在6户养殖渔排。部分高位池养殖场废水治理设施运营管护不足。
河湖“四乱”问题多发。惠州市虽然将河湖“清四乱”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年度工作要点,但河湖岸线乱占、乱堆、乱建等现象仍然较多。
督察要求,惠州市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惠州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臭氧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破解生活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等难题。深入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加强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打造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
梅州市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梅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大胜通报督察报告,梅州市委书记马正勇作表态发言,梅州市市长王晖主持会议。张毅敏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梅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梅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35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111件,阶段性办结13件,未办结11件,责令整改59家,立案处罚16家。
督察指出,对标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梅州市部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突出问题仍需加快解决。
一是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还不够扎实。
一些县区和部门领导对生态环境领域长期存在的基础性、系统性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存在盲目乐观现象。
水污染防治攻坚硬任务推进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兴宁市宁江水口水洋、丰顺县榕江北河龙溪、蕉岭县石窟河新铺等国考断面不能稳定达标。其中,榕江北河作为榕江最大支流,下游龙溪国考断面连续4年不能稳定达标。丰顺县城区污水设施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新建管网错接漏接问题多,原有管网破损、堵塞、外水渗入问题严重。镇村区域管网缺口大,每天大量污水直排。农业养殖污染监管不到位,榕江北河流域部分养殖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还有短板。截至督察进驻时,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仍不顺畅,部分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既是行业监管部门,又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维不到位问题仍较为普遍,“四旁”“五边”乱堆乱倒垃圾问题突出。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督察发现,在完善和细化覆盖全面的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形成合力不够。
二是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仍有短板。
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普遍较低。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系统性排查进展缓慢,底数不清。管网混接、雨污合流导致部分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造成雨天大量污水溢流外排,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25%。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现有的15座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有12座2022、2023年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80毫克/升。现有的105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有48座2023年平均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60毫克/升,有21座运行负荷率低于30%。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梅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2023年省级质量核查发现存在漏查漏报、生活污水直排及截污不彻底的情况。
畜禽水产养殖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水平较低,无害化处理设施简陋,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低,存在直排外环境现象。水产养殖场基本以小散养殖为主,未配备尾水治理设施。
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不足。有些部门和县(市、区)对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不到位,个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与企业实际排放废水类型不匹配,不能满足工业废水处理要求。部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高,治污设施效能低下,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森林、矿产等资源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仍需加大力度。
森林资源保护不够到位,部分县(市、区)侵占公益林、破坏林地资源等问题仍然频发。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不到位。
小水电分类整改力度还需加大。有些县(市、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执法缺位。截至2024年5月31日,梅州市生态流量在线率47.98%、泄放达标率37.42%,仅查处了1宗涉生态流量违法案件。部分水电站存在不同程度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未安装流量监控监测设备或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问题需要关注。
饮用水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饮用水保护及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现场检查发现,丰顺县一镇级自来水厂监管缺失,厂区内脏乱差,上游的混凝土搅拌站冲洗废水直流水厂。五华县一砖厂部分区域位于益塘水库县级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厂区后方取土导致山体存在水土流失风险,威胁饮用水安全。个别县城区只有一个饮用水源地,急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
生活垃圾收运监管处置存在漏洞。个别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不完善、现场管理粗放,积存渗滤液超调节池警戒线,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生活垃圾中转站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和使用,渗滤液转运台账不完善,渗滤液监管不到位,清洗废水直排外环境,臭味浓烈。
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粗放。梅州市已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8座,设计处理能力8354万立方米,实际处理量仅240万立方米,负荷率2.87%,梅江区、大埔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投运至今运行负荷率为0。部分已运行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不到位,“散乱污”现象突出。
工业固废管理水平亟需加强。有关部门对污泥处置企业全过程监管落实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现象较普遍,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污水处理行业进水在线监测工作监管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及运营方对进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力度不足,进水异常数据出现频率高,无法真实反映部分时段进水浓度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梅县区5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督察要求,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美丽全运和绿美梅州生态建设,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整体提升宁江、榕江北河、石窟河及其干支流水质,着力打造美丽河湖。扎实推进美丽圩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强化工业企业监管,不断提高企业治污能力。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破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和尾矿库治理等难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广州市、惠州市、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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